惠州市住房及城鄉建設局關於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查核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
2023-10-26
来源:
惠州市住房及城鄉建設局
各相關單位:
為深化我市建築業“放管服”改革,加強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,規範市場秩序,根據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( 建設部令第22號)的相關規定,近期本署將組織進行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,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核查對象
本次核查對象為註冊地在惠州建築業企業,具體詳見《資質建築業企業動態核查清單》,採取隨機抽查的方式確定。
二、核查主要內容
(一)主要核查企業的資產、主要人員、技術裝備、辦公室等是否仍符合《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》要求。
(二)核查期間如企業將資質已分立到外市企業,或企業變更註冊地到外市,核實後如實登記。
三、被核查企業應提供的材料
(一)企業營業執照、資質證書;
(二)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工作履歷、職稱證書、註冊建造師證書、身分證、社保證明;
(三)企業註冊人員的註冊建造師證書、身分證、社保證明;
(四)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的職稱證書、身分證、社保證明;
(五)包含“所有者權益”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;
(六)建築業企業資質核查表。
被核查企業應提供:第(一)至(五)項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材料一份,並提供原件驗核;第(六)項原件 一份。
四、核查安排
(一)自查自糾階段
2023年11月25日前,被核查企業應對照《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》(建市〔2014〕159號)等文件,逐項自查,按 要求提供真實資料,積極配合核查工作;如提供虛假資料的,一經查實,按“不合格”企業處理。
(二)動態查核階段
2023年11月25日前,被核查企業應將相關資料報送至本局建築市場管理科,逾期未完成提交資料的視為核查“不合格 ”。
2023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,本局將採取現場核查、資料核查等形式進行動態核查。 對核查不符合《標準》要求的企業,將依據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(住建部令第22號)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。
五、核查要求
各建築業企業要高度重視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,做好企業自查工作。 在規定時間內依通知要求如實提供各項資料,不配合或提供虛假資料的,一經查實,將依法處理。
附件:1.2023年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查核企業清單
2.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表
惠州市住房及城鄉建設局
2023年10月26日
(聯絡人:水傑,聯絡電話:0752-2117621)
公開方式:主動公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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